有關本府處理時效含假日之公文,處理期間如遇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之延長適用規定一案,自111年4月20日起請依說明辦理,請轉知所屬同仁照辦。


一、依據111年4月8日秘書長會議備忘錄會議結論第2點:「本府收辦訂有處理時限之一般公文來函管考方式,應比照中央規定辦理,以避免管考方式差異,造成公文逾限回復。請研考會依此原則通盤檢討現行相關規定後函頒實施。」辦理。
二、現行本府文書處理實施要點第91點第2項規定:「處理時效含假日之案件,處理期間如遇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星期六、日之例假日除外)時,除行政救濟案件外,其時限依實際假日日數延長之。」。
三、為覈實檢討本府所屬各機關之公文時效管制作業,除「申請案件」維持處理期間如遇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星期六、日之例假日除外)時,其時限依實際假日日數延長之適用外,其餘各類案件刪除此項延長適用。本府研考會已請本府資訊局將新公文系統功能修正需求優先納入更新項目,俟系統修正完成後,將另行公告於新公文系統;系統尚未完成修正更新前,請自行手動修正,確依前述新修規定辦理。
四、請轉知所屬同仁專案案件請於擬定處理時限提出專案申請時,將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納入考量;至來文訂有處理時限之一般公文限期案件,如有欲變更來文所訂時限需求者,請依本府文書處理實施要點第87點規定聯繫來文機關並獲同意後變更。
五、另,「以文管制」案件(一般公文最速件、速件、普通件),雖可採分階段方式辦理,惟針對重要案件仍請隨時與來文機關保持聯繫及適時回復辦理情形;並請確依本府研考會104年12月10日北市研圖字第10434750000號函規定,落實公文系統「文結案未結」管理功能,加強督導同仁於公文結案時,若屬「以文管制」類型公文「文結案未結」狀態者,應確實於公文系統列入管制,以免案件疏漏。
二、現行本府文書處理實施要點第91點第2項規定:「處理時效含假日之案件,處理期間如遇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星期六、日之例假日除外)時,除行政救濟案件外,其時限依實際假日日數延長之。」。
三、為覈實檢討本府所屬各機關之公文時效管制作業,除「申請案件」維持處理期間如遇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星期六、日之例假日除外)時,其時限依實際假日日數延長之適用外,其餘各類案件刪除此項延長適用。本府研考會已請本府資訊局將新公文系統功能修正需求優先納入更新項目,俟系統修正完成後,將另行公告於新公文系統;系統尚未完成修正更新前,請自行手動修正,確依前述新修規定辦理。
四、請轉知所屬同仁專案案件請於擬定處理時限提出專案申請時,將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納入考量;至來文訂有處理時限之一般公文限期案件,如有欲變更來文所訂時限需求者,請依本府文書處理實施要點第87點規定聯繫來文機關並獲同意後變更。
五、另,「以文管制」案件(一般公文最速件、速件、普通件),雖可採分階段方式辦理,惟針對重要案件仍請隨時與來文機關保持聯繫及適時回復辦理情形;並請確依本府研考會104年12月10日北市研圖字第10434750000號函規定,落實公文系統「文結案未結」管理功能,加強督導同仁於公文結案時,若屬「以文管制」類型公文「文結案未結」狀態者,應確實於公文系統列入管制,以免案件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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