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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文書組】轉知臺北市政府「臺北市市政大樓外牆懸掛公益宣導物注意事項」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1.依臺北市政府112年2月6日府授秘公字第1123000627號函辦理。
2.「臺北市市政大樓外牆懸掛公益宣導物注意事項」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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