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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函送各機關學校使用LINE進行公務訊息溝通或檔案傳遞規定

一、臺北市政府針對LINE之使用,已分由權責機關訂定下列規定:
(一)資訊局訂定之「臺北市政府員工使用電腦應注意事項」、「使用即時通訊軟體參考指引」。
(二)研考會訂定之「臺北市政府Line群組組成及使用規範」。
(三)秘書處訂定之「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公文公開作業原則」。
二、為精進本府LINE之使用管理作業,爰增訂「臺北市政府使用LINE處理公務作業程序」及「LINE訊息紀錄單」,以協助各機關學校人員正確使用LINE進行公務訊息溝通及檔案傳遞作業,並得視業務需要記錄訊息,依文書處理及檔案管理等規定,辦理後續陳核及歸檔作業。
 
三、111年4月市府來函,「臺北市政府Line群組組成及使用規範」及「臺北市政府使用LINE處理公務作業程序」自即日停止適用
 
111年4月25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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