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書組公告】行政院修正「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部分規定。
一、依據行政院109年12月3日院授發檔(資)字第1090022610號函辦理。
二、「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部分規定及第七點附錄一,除第八點及第九點、附錄一、附錄三至附錄八、附錄十需配合完成公文及檔案管理資訊系統功能調修,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外,自即日生效。
三、旨揭相關內容將同步登載於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archives.gov.tw)之最新消息及「認識我們/文檔法規/行政規則」。
二、「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部分規定及第七點附錄一,除第八點及第九點、附錄一、附錄三至附錄八、附錄十需配合完成公文及檔案管理資訊系統功能調修,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外,自即日生效。
三、旨揭相關內容將同步登載於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archives.gov.tw)之最新消息及「認識我們/文檔法規/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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